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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汽车品牌销售管理办法》或将修订           ★★★ 【字体:
《汽车品牌销售管理办法》或将修订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每日经济新闻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9-14    
 

    《每日经济新闻》10日从消息人士处获悉,国家商务部、国家发改委、工商总局将于近日在广州联合召开会议,其中一个最主要的议题就是征集业内对《汽车品牌销售管理办法》(下称《办法》)实施修改意见。《反垄断法》已于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上表决通过,将于明年8月1日正式实施。不少汽车行业人士、法律界人士在昨日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有违《反垄断法》精神之嫌的《汽车品牌销售管理实施办法》随之将迎来变革。

    事实上,《反垄断法》通过之后,《办法》就一度成为汽车业界关注的焦点。有消息称,全国500余家汽车经销商前不久共同策划了一份关于该《办法》的修订建议草稿,已经递交商务部。全国工商联之前也曾向全国人大提交议案,建议对《办法》实施修改。各个地方,比如广东省汽车流通协会就在此背景下举办了首届经销商系列论坛之《办法》修改意见征集会议。或许,《办法》修订在即。

    《办法》或存三大弊端

    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行业协会负责人表示,《办法》最初是希望能够规范汽车市场的竞争和便于行政管理,这个初衷可以说是好的,但在实际实施过程中却暴露了诸多缺陷和问题。

    曾参与该办法出台整个过程的该人士认为,《办法》的核心就是品牌授权,也由此造成了三大弊病:一是资源浪费。目前中国的4S店规模、装修在全球都毫不逊色,卖汽车真的需要占地面积动辄上千平米、装修动辄上千万的豪华4S店吗?这些规定的制定者是厂方,但这笔钱却由几乎没什么发言权的经销商来拿,而最终仍要转嫁到消费者头上。二是厂商与经销商地位严重不对等。经销商几千万元的投入却没什么保障,客观上更有利于形成厂家的强势或垄断地位。《办法》实际上赋予了厂家对销售的高度控制权,把本该由市场来调控的自由竞争环境变成了由厂家认可方能实施的“准行政管理机制”。

    是否违反《反垄断法》?

    一位汽车市场的负责人表示,《办法》的核心在于品牌授权,这本身就违背了“物竞天择,适者生存”的自然法则,阻碍了汽车流通和服务领域应有的自由竞争的市场环境,这也是目前国内4S店泛滥的结果,也是家电行业中“国美”、“苏宁”不会在汽车行业出现的原因。

    南菱汽车集团副总裁向寒松曾一针见血地指出,汽车销售目前是特许经营,按照规定,厂家应该开设自己的样板直营店。而目前厂家是用经销商垫付的资金开店,这不公平。还有区域联盟、跨区域销售、压货销售、进口车区域总代理等也都是一种垄断管理。

    不过,一些大的汽车经销商同时也承认,尽管有诸多弊端,但取消4S店模式也是不现实的。《办法》促进了行业规范竞争,有其积极的意义。如何能够在规范市场的前提下促进竞争,才是《办法》修改的方向。

    汽车领域的法律专家、上海维度律师事务所律师万震宇认为,从汽车整个行业来看,汽车厂商之间的竞争还是比较充分的,不仅在中国,就是在全球也很难有一个汽车品牌拥有足够的市场垄断能力,汽车行业目前仍是买方市场,汽车品牌厂商之间也并不存在价格、服务等竞争联盟。从这个角度讲,《办法》并未与《反垄断法》存在明显冲突。但《办法》导致了汽车厂商与品牌经销商之间明显不对等的话语权,的确有违《反垄断法》的精神原则。

    在工商联一份对该办法的修订提案中称,政府要相信企业,企业内部的事情让企业自己去管,制定政策、法规时不要强行规定销售模式。政府部门颁布政策,要使企业在经营活动中降低投资成本、降低经营成本、节约社会资源,建立有利于竞争和多元化发展的汽车销售体系。

    

文章录入:ylajie    责任编辑:ylaji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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